(五)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防火安全的检查,检查食堂用火安全,办公场所要加强检查电线老化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更换,同时不要乱接乱拉;使用UPS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定期更换,防止自燃;对办公大楼的消火栓供水情况进行检查,对灭火器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过期的要及时更换,同时对消防通道进行检查,防止堆物堵塞;检查各通道应急灯是否能正常工作等。(责任单位:厅后勤中心、直属各单位)
四、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城管、房产主管部门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要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立即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清剿火患”工作。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1.“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此次行动目标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划分责任区域、实行责任包干。
2.2012年1月31日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和文字资料,并将所负责行业及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工作职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持续地排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带队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排查一个登记一个、实行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4.要积极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5.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期间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曾发现的隐患要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的高潮。
(三) 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0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清剿火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有关管理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