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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车船税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等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27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9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5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元

4.0升以上的

4500元

商用车

客车

中型

每 辆

9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大型

114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摩托车

 

每辆

120元

 

船舶

机动

船舶

不超过200吨的

净吨位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4元

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5元

超过10000吨的

6元

游艇

不超过10米的

艇身

长度

每米

600元

 

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900元

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1300元

超过30米的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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