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车船税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等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天津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单位
| 年基准税额
| 备 注
|
乘用车[按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27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90元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450元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900元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800元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3000元
|
4.0升以上的
| 4500元
|
商用车
| 客车
| 中型
| 每 辆
| 960元
|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
|
大型
| 1140元
|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96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 |
其他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96元
| 不包括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96元
|
摩托车
|
| 每辆
| 120元
|
|
船舶
| 机动
船舶
| 不超过200吨的
| 净吨位
每吨
| 3元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
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 4元
|
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 5元
|
超过10000吨的
| 6元
|
游艇
| 不超过10米的
| 艇身
长度
每米
| 600元
|
|
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 900元
|
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 1300元
|
超过30米的
| 2000元
|
辅助动力帆艇
| 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