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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二)政府和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

  (三)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等。

  五、组织形式

  (一)竞赛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选拔赛。各区县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和重点管理企业、控股集团公司组织本系统内所属企业分别进行预赛、复赛、决赛,最后选拔或组成一支代表队。第二轮为市级复赛、决赛。复赛以笔试方式进行,按照代表队队员总成绩分别选拔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各3支队伍进入决赛;决赛分必答、抢答、情景模拟等环节。

  (二)代表队组成。参加市级复赛、决赛的代表队由4名人员组成,其中领队1人,队员3人。

  (三)奖项设置。本次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将通过市级复赛、决赛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1年12月下旬,印发活动通知、制定竞赛方案和编写竞赛试题。各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初赛、复赛和决赛具体方案。

  第二阶段:选拔阶段。2012年5月底前,各区县和集团控股公司组织开展初赛、复赛、决赛,选拔或组成一支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选拔竞赛试题可自行组织制定或选择承办单位提供的参考题目。

  第三阶段:市级复赛、决赛阶段。6月中旬开展复赛,6月30日进行决赛。复赛、决赛试题由组织单位从相关题库随机抽选组成。

  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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