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92号)
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促进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和提高服务,鼓励市级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商业性金融机构:各市级商业银行(含恒信合作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与期货公司(营业部)等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
(三)金融行业管理部门: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省信用联社绍兴办事处、市保险协会。
二、考评标准
(一)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1.对商业银行的考评标准
市政府拨付2011年度商业银行年度考核奖励金额500万元,设四类十二项指标(详见附件)考核商业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年终根据所有商业银行总得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家得分情况计算奖金。
当年新设的商业银行不参加考评,由考评小组酌情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对保险机构的考评标准
寿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八计奖;产险中的车险按当年保险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其他按万分之八计奖;政策性农业保险在2倍(含2倍)责任以内的赔付,按赔付总额的万分之六计奖。对从绍兴市外引进资金支持市区经济发展的保险公司,按当年引入资金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3.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考评标准
按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考评标准
按农业发展银行当年全市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二计奖,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考评前五位中最高额的50%。
(三)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的评价标准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绍兴银监分局原则上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考评奖励总额的10%确定,根据评价结果予以略增或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