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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科学研究

  加强科学研究及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对我市传染病防控现状进行调研和研究,掌握我市传染病防控现有资源和需求,形成我市传染病资源与配置建议。

  七、推进专业公卫机构与医院、社康服务中心一体化模式落实

  探索建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经费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社康服务中心三方联动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充分调动医院、社康服务中心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积极性,落实专业公卫机构与医院、社康服务中心一体化。

  八、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片区责任制

  总结大运会社康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保障成功经验,按照“划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全覆盖”的原则,以社康服务中心为基本单位,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发挥社康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九、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质量评估工作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质量评估方式,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根据2011年考核情况,调整考核指标,对指标进行界定,形成考核规范文本。

  附件:1、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2012年深圳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
  3、2012年深圳市精神卫生工作要点
  4、2012年深圳市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1
  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完善体系、落实职责、提升效能”为原则,完善基层预防保健体系建设,落实社区健康中心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加快人才培养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促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探索基层预防保健体系改革新思路
  探索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力资源配备及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促进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公益性、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落实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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