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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康中心三者的公共卫生职责及其相互配合的机制,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社康中心的公共卫生工作维持经费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疾控专业机构在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培训、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以网格化分片包干的形式,共同建立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切实将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三、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
  制定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规划,包括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社康中心等多层次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通过定期到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机构进修学习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社区公共卫生医师等不同的选拔、培训、考核机制,打造疾控服务精干团队。
  四、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
  继续加强对SARS、人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登革热、病毒性肝炎、狂犬病、鼠疫、霍乱、伤寒副伤寒、疟疾、出血热和流脑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提高预警灵敏度,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每年年底形成一份分析报告,及时根据疫情发展规律,制定综合干预措施,提前干预,努力降低发病率和疫情带来的影响。
  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普通手术室、洁净手术室的消毒监测和媒介生物监测。每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情况,每年年底报送一份监测分析报告。
  继续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制工作。积极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协商,积极救治艾滋病病人,努力提高治疗覆盖率,积极帮扶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规范化管理,要求门诊量>200人和维持率>70%,在宝安区增设一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进一步推进福田区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加强免疫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管理和规范接种,厘清职责,加强督导,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麻疹疫情监测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等工作,力争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制定深圳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流程及补偿办法。
  六、加强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继续做好“国家空气污染与疾病监测”、“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深圳市食品污染物监测”、“深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项目工作,第一季度细化完成各项目2012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数量等内容,每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情况,每年年底报送一份监测分析报告,规范预警、预报、处置流程,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通报,完成情况列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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