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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加强劳务工心理卫生工作,探索劳务工心理危机早期预防,预警、干预机制。扩大项目覆盖面,全市今年新增8家试点企业。继续在大型企业开展劳务工心理卫生工作,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积极与企业沟通,建立“企业-社康-区精防机构”联动工作机制,为企业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精神疾病防治指导和转诊服务。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在试点企业召开现场会,推动劳务工心理健康指导项目顺利开展。
  四、加强心理卫生进社区工作
  总结大运精神卫生保障成功经验,坚持落实社区责任制。加强社区精防医生培训力度。扩大心理卫生进社区示范社康服务中心覆盖面,年底前至少将我市20%的社康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示范社康。组织心理卫生进社区工作督导,在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康服务中心召开现场经验介绍会,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市社康服务中心推广。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教育干预项目。
  五、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以此为契机,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心理卫生工作氛围。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精神卫生工作联动机制。协调建立完善公安、民政、残联、城管、社区工作站等多部门参与的精神病人社会化管理。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卫生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建立专业人才队伍,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积极参与我市的心理卫生工作。
  六、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
  坚持“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培优辅差”原则,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500名精防医生。对新入岗或换岗的精防医生重点培训精神疾病防治基础知识;对有条件的专职人员、精防医生或全科医师组织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对开展项目人员重点进行项目技术培训,讲究培训策略,注重培训实效,提高专业素能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精神卫生社会宣传
  发挥“心理健康讲师团”职能作用,深入企业、学校和社区,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深圳市心理卫生周”宣传活动及媒体等宣传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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