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生态恢复类项目责任分解表(略)
四、工作步骤
(一)2011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城区完成滩涂地立地条件调查、生态恢复类项目种植方案编制,并启动滩涂地租地工作;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给予配合指导。
(二)2011年8月10日前,各相关城区按照任务分解制定绿化设计方案并上报市园林局审定。
(三)2011年8月15日前,各相关城区根据场地交付情况,抢抓雨季时节尽快组织施工,确保苗木成活率和种植效果。
(四)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绿化任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绿满南宁”邕江两岸绿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园林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园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和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人民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各相关城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绿满南宁”邕江两岸绿化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河段绿化规划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工作。
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园林局负责绿化设计审查、审定及施工总协调,推进精品绿化类项目建设工作,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邕江两岸(石埠至三岸大桥)绿化景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确定邕江两岸绿化用地的范围,对接协调自治区水利厅及邕江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城区做好绿化用地的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核拨自治区及市级项目配套补助经费。
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堤土地的落实征(租)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城区负责生态恢复类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维护。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予以协调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方案,周密部署,强力推进,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指导工作。相关城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段的绿化,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