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验收总结阶段(7月15日至8月1日)。2011年7月15日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适时组织对我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8月15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我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10年度首次对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我县高度重视,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照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琼府〔2010〕6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国土、建设、规划、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交通、林业等部门依照职责共同承担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查处工作。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审核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是否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和测量结果、卫片图斑涉及地块农地转用、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土地供应是否合法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组织、协调、指导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探矿、采矿手续但获得有关执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监督其整改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和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监察局、县司法局负责对国土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依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下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土地管理、规划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查处整改。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