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县、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行政执法职权、依据及确定执法责任的审核工作。
(五)市法制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要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次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职责,按照法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组织三类性质对本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分类确认,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附件1);清理本单位下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纠正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检查等)七类。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归纳、合并,确定行政执法职权的项目名称、数量和法律依据条款,填写《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附件2)。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及岗位的执法责任,根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填写《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清理、梳理工作,并根据附件要求填写表格,同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其他清理工作的要求,适当增加其他梳理内容(参考内容请登陆南宁政府法制网http://www.nnfzb.gov.cn/法制监督板块查询范本)。
(二)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梳理工作应当与贯彻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各项清理工作相衔接,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项目名称应与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