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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全市各类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规模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生产经营建设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加大企业绩效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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