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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实施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水库移民新村项目

  1.水库移民新村新建项目。计划投资2260.20万元,新建水库移民新村41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51个,受益移民群众0.9424万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530户,房屋外墙装饰1771户,硬化村内道路7.47公里,建设排水沟1.16公里,建设人饮水塔2座,铺设输水管道13.2公里,建设新村标志牌8座等。(该工程已列入2011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政府办公厅已另文下发实施方案)

  2.水库移民新村续建项目。计划投资1176万元,续建水库移民新村25个,受益移民村民小组28个,受益移民群众0.837万人。主要项目包括改造旧房89户,房屋外墙装饰756户,硬化村内道路16.48公里,建设排水沟16.5公里,建设人饮工程3个,新村标牌21座,垃圾池10个等。

  (二)大石山区人畜饮水项目

  计划投资116.80万元,安排饮水工程项目4个,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4个村民小组821人的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主要项目包括新建水池4座290立方米、铺设水管10.1公里等。

  (三)交通道路改建项目

  计划投资2959万元,改建和硬化道路109.2公里,改善160个移民村民小组2.5479万人的交通出行条件。

  四、进度安排

  (一)2011年6月底前,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摸底调查和项目设计、审批等前期工作,自治区审核并下达我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计划。

  (二)2011年7月-11月,各有关县区根据项目任务组织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2011年12月,各县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四)2012年1月,各县区对项目自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收尾并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完成工程审计等待市级验收。

  (五)2012年2月,市级组织进行全面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南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项目的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水库移民局)负责各项具体事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市指挥部负责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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