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做好:
(一)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以省际客运为重点,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源头防范,强化客运站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同时按照省际客运安检操作规范,配齐安检仪和安检人员(安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乘客携带和托运的货物全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品不上车。出站客车逢车必检,坚决杜绝站内超员发车现象。积极推行长途客车驾驶员强制休息制度,严禁疲劳驾驶。要严格按照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交安〔2011〕7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际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督促省际客运企业落实动态监管要求,对每一辆车辆实施严格的实时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要立刻予以制止,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要进一步强化对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以及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线路、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轨道交通营运安全监管。要深刻吸取“9·2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运输安全保障,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监控和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加强运行期间车辆、线路的检修养护和调度管理,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严防发生行车事故。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要严格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车辆的资质证书和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证书,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监控。要加强市场执法,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经营等非法行为,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并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强化对陆路和水上道口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无名道路、水路和码头的检查,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
(四)切实加强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客船、客滚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对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检查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船。各客运码头要加强码头安全和安保工作。要重点加大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禁滚装运输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要重点开展内河桥梁建筑物等重点通航水域的安全排查,加强助航设施的设置和船舶航行动态监管,严禁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冒险航行,严防发生碰撞事故,确保重点设施安全和水路交通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