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府办[201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物价上涨特别是粮油、猪肉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给我县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建立并逐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对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1〕19号),对此项工作做了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联动机制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联动机制的原则
建立联动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结合物价上涨水平,适时调整本地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城乡低保补贴等标准,逐步形成补贴水平自然调整的机制,逐步实现各项补贴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二、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启动条件。
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连续3个月,每月CPI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参考国家当年预期调控目标及结合海南省实际适时调整),即启动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4%以内,即停止机制运行。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本次联动机制自2011年4月1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