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对象和项目。
联动补贴对象为:城乡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户(含农村五保户,下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中,城乡低收入群体,以现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为起点,在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起点数50%内的居民列入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补贴范围。
联动补贴项目为: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城乡低保补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重点优抚对象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
(三)补贴办法。
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联动增加的补贴,以后逐月发放,直至停止联动当月。补贴档次为四个档:CPI涨幅为4%-6%为第一档,6%-9%为第二档,9%-12%为第三档,12%-15%为第四档。
(四)补贴标准。
1.城乡低保联动机制补贴。当CPI涨幅为4%-6%(含上限不含下限,下同)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15元(含15元,下同);6%-9%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26元;9%-12%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7元;12%-15%时,给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49元。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当CPI涨幅为4%-6%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0元;6%-9%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38元;9%-12%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46元;12%-15%时,给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增加补贴不低于53元。
3.重点优抚对象的联动补贴标准参照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暂按城乡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联动补贴。
5.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动态补贴。按照上述四个档次:第一档补贴标准为10/人.月;第二档补贴标准为17/人.月;第三档补贴标准为24/人.月;第四档补贴标准为32/人.月。
(五)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