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要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示范社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以示范社为载体,加强合作社与涉农项目的对接,提高对合作社的综合支持力度,在全市培育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和财务公开,保障合作社成员的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有效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增强合作社市场开拓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实现“超市直采、产地直供”,促进合作社与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活动。引导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打造自主品牌,提高合作效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联合、跨区域扩建基地,创办加工企业,组建营销网络,发挥合作社资源配置、要素组合、产业集群的作用,把产品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建成一批强社名社。
(三)强化合作社人才培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成员的培训教育,培养广大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诚实守信的素质。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重点培训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组织管理、创业经营、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能力。继续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农村阳光工程”,重点加强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农村能人的培训。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健全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工作指导体系,强化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力量。“十二五”末,各区县都要挂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
(四)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采取政府资助与合作社、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级涉农部门要围绕政务指导和商务服务,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价发布工作,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样化、时效性的信息服务。“十二五”期间,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管)部门都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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