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目标: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社会保险为基础、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政策措施:
1.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积极开展大病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
2.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要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纳入其中同步实施,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改善6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城市低保规定条件做到应保尽保。
3.积极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及区县政府应为重度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优惠措施。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按规定享受参保(合)待遇。
4.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残疾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和帮助非全日制就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五)扶贫
任务目标: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3.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帮助 1万名农村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新建25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政策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残疾人扶贫开发对象底数,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农机购置、家电下乡等发展农业生产和消费优惠方面的补贴。
2.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增加市级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扶贫成效。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
3.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落实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按照“把残疾人扶贫基地建在合作社上”的工作路子,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扶贫模式,帮扶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继续实施“两基”一体化建设和“双百”计划,巩固发展100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成果,发挥100个残疾人创业小老板的示范带头作用。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
4.广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对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就业、能增收。
(六)托养
任务目标: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2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持证上岗人员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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