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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淄政发〔2011〕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1件,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
  1.关于发布《淄博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87〕239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淄政发〔1993〕161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1998〕187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0〕167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03〕181号)
  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6〕4号)
  7.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度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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