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成长型小型微型企业库,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连续性的培训辅导和政策扶持。设立“省长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成长性好、管理规范、责任心强的经营管理标杆企业,引导全省小型微型企业重视文化和品牌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
18.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国家加大资金投入的机遇,加快建立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核心、以各设区市综合窗口平台及县(市、区)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全省每个市、县(区)都有一个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的小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专业服务。
五、建立高效协调服务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发改、工信、财政、科技、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人保、商务、国税、地税、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监管、中小企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设立相应的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20.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服务意识,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考核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以及财政支持政策的贯彻执行;科技部门负责对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的金融秩序;监察部门要促进各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并加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用地指标的落实;人保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培训支持;商务部门负责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外贸出口和国内商贸流通政策的落实;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统计部门要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注册登记和市场竞争提供服务,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企业公平合法经营;质监部门要杜绝涉企重复检验检测,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投放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政策的落实。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