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坚持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强化农业管理服务功能;县级农口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在现有各类乡镇农业类站所(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可保留原乡镇农技站所牌子,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
各地要明确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落实建设、运行、管理主体及责任人;明确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避免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行政化”倾向。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人事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确保其规范、有序运行。
八、整合资源力量,加大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整合统筹现有专项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建设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保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等所必需的经费。省财政将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今后有关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等方面的经费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倾斜。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业主等采用联建、挂牌、设立服务窗口、指定服务点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进一步集聚服务要素和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增强实力和活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建设合力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是“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升和延伸,是创新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今后为农服务的重要平台。省里将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农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根据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和承担的任务,保障必要的编制和人员配备;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建设、人员和工作等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指导和服务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农业类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