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厅再次重申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和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不得申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最近,在全省第二十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考核公示过程中,经举报查实,发现有不得申报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考核,我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取消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资格,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施工企业浙江武义三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对此,我厅决定在申报考核全省第二十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以前已经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中,存在不得申报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当主动申请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2011年8月20日前由三类人员和施工企业按照附件的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我厅建设处。我厅重申在2011年8月20日前未主动申请撤销,事后经查实存在不得申报人员的,将对施工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相关的三类人员将实名全省通报批评,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三、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予以登记(可以登记在《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中),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延期的有关依据。同时,我厅将建立考核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定期在浙江水利厅网站公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延期情况、证书使用情况等信息,并逐步推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网上申报工作。一旦发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或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我厅将收回或暂扣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被收回的,有关人员应重新申请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