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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质量强市活动的意见


  (二)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努力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市活动,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名牌培育、保护、宣传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改造和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考虑设立市政府(市长)质量奖。到2015年,力争我市的中国名牌产品保持全省地级市第一,广东省名牌产品超过300个。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计量管理、标准化服务,帮扶企业在质量检测、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领域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自主创新和升级转型等措施,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坚持依法生产,追求技术创新,摆脱同质化不良竞争,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深化广佛同城监管举措,加强重点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完善产品质量分析数据。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宏观分析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动态数据平台,定期分析企业质量动态。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借鉴服务业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商贸、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弘扬“中华老字号”经营传统,培育本土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四)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程建设周期。加强设计服务,强化施工监管,逐步建立施工实时监测和工程远程监控制度。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对获得部、省、市优良工程的企业实施在招投标中加分的办法,鼓励企业优质优价,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创优积极性。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加强质量监督,大力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多创优质工程和品牌工程。

  (五)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原则,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措施,施行“六个必须”和“六个不予审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佛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认真做好珠三角地区提前执行机动车国标IV标准实施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逐步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重点污染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工作,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排污单位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促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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