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安监、公安部门配合。)
(五十七)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政府要到市政府做检查,同时市政府要到自治区政府做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安监、公安部门配合。)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苏德良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
赵小平 自治区副主席
刘小河 自治区主席助理
成 员:李建功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张克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灵巧 自治区纪委常委
姚占河 自治区编办主任
王正升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永耀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曹志斌 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沈左权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陈 刚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郑建国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占林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凌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马 明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张 秀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叶 旭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武晓平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胡鑫德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马名骐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杜学章 自治区地税局总经济师
郭永生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党志成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朱泽潘 自治区保监局副局长
利爱国 自治区综治委专职副主任
贾捷频 自治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丁 明 自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张 军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