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文件的通知
(绍政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11号)精神,经有关部门清理,市政府审定,认为《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只政府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与上级政策规定不符,现决定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政府文件修改内容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部分政府文件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