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涉创新创业案件特点,从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和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出发,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多做辨法析理、法律释明等工作,积极促成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转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继续完善与科技知识产权、版权、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20、建立绿色通道,高效便捷审理涉及科技创新创业案件。全市法院要建立涉及科技创新创业重大紧急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定分止争。对关系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全局、情况紧急的重大专利侵权等案件,及时审查、当日立案、当日保全,并做到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执行。
21、建立健全关联案件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加强对涉创新人才、创业企业关联案件的管理协调,基层法院一旦发现关联案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情况。法院之间应当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坚决防止不同法院之间审理结果不同的情况发生。在必要情况下,市法院可以指定由同一基层法院审理关联案件,并加强对相关案件审判的监督指导。
22、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效用的整体发挥,保证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适用法律上的统一性,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23、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为畅通诉讼渠道,提高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知识产权权利人集聚的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大学科技园、新兴产业创新基地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探索建立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通过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以及积极行使法官释明权,健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
24、健全完善专家证人、专家咨询、专家陪审员制度,破解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题。积极发挥专家陪审员、专家证人、专家咨询、技术鉴定在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中的作用,注重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普遍公认的专家,通过所在区县基层法院推荐,提请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支持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作为诉讼辅助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说明,对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向相关领域的技术和法律专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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