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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督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督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5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督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4日

  关于加强全市督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精神,现就加强全市督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督察工作要求和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市聚焦人才、教育、科技、创新“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争当全省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改革创新“三个第一”等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督察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对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督促检查,维护党委、政府权威,确保中央、省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工作重点。督察工作要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转型发展、项目推进、民生保障和效能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督察督办。主要包括: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的督察,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对年度工作目标推进和完成情况的督察,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情况的督察,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察,对安全生产、社会稳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察,对重大项目及有关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察,对机关执行力和效能效绩建设情况的督察,对市“12345”政府服务呼叫中心受理的民生诉求办理情况的督察等。

  二、规范督察工作程序和方式

  (一)工作程序

  1、督察立项。依据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确定督察事项。

  2、督察办理。制定督察方案或《督察通知(书)》,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各有关方面根据《督察方案》或《督察通知(书)》要求,及时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督察部门对未能按时办结或反馈办理情况的要进行催办,重大督察事项,可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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