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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平罗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陶乐镇为自治区园林镇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平罗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陶乐镇为自治区园林镇的决定
(宁政发〔2011〕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以创建园林城镇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城镇园林绿化、美化建设结合起来,全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断扩大,园林绿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平罗县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组织实施县城西区生态植物园及新区广场、山水大道、唐徕渠带状公园等生态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了县城功能,县城特色更加鲜明。陶乐镇组织实施了陶园公园、黄河路等绿化建设改造工程,城镇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应平罗县人民政府申报,根据《自治区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镇申报与评审办法》、《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镇标准》,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考评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平罗县为自治区园林县城,陶乐镇为自治区园林镇。

  希望被命名的园林县城和园林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断探索总结创建园林县城(镇)的活动经验,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学习借鉴园林县城(镇)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务实苦干,努力开创城镇园林工作新局面,为改善城镇人居创业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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