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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郊县镇街分类考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重考核实效。以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为基础,强化基本现代化指标导向,做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有机衔接,把人民群众对镇街科学发展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依据。强化公众参与,每年年底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凡群众满意度达不到2/3的,不纳入当年考核评价范围。强化科学评价,简化指标设置,突出考核重点,不求面面俱到。根据镇街实际,对镇街没有基础数据和统计口径、不承担具体监测的指标不再分解考核。

  三、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工作由市委农工委(统筹办)总体牵头,其中,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分类指标考核分别由市农委、经信委和商务局具体负责;市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监测细则并做好专业评价工作,市统计局负责相关数据汇总审核。各郊县党委、政府是推进镇街科学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本实施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及时调整、完善郊县对镇街的目标考核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镇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严格考评程序。市、区县统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建立镇街科学发展统计监测平台,由市委农工委(统筹办)会同市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各镇街考评指标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每一年度根据考评得分,提出表彰奖励方案,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后,兑现考核奖励政策。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或生态环境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健全激励机制。市建立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奖励专项资金。根据镇街年度考核情况,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名额按三大类型镇街等比例分配;另对年度工作成效突出、进位明显的镇街设进位奖若干名(总量控制在5名左右)。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镇街,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获得进位奖的每个镇街奖励30万元。考评结果每年及时向郊县党委、政府通报,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市委农工委(统筹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郊县镇街主导功能分类考评名单
  (共66个镇街)

类别

郊县

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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