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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和调整部分议事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慧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组长:任高民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杜正彬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娄晓萍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贾捷频  自治区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利爱国  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邓建忠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张八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紫霞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李文明  自治区宗教局副局长

  刘德中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春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马 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吉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有明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崔学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佘瑞东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范淑琳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马友谊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娄晓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宁夏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 慧  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
  副主任:任高民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袁进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正彬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委 员:戎生灵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新君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高虹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凤刚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戴涌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吉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康占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方 彦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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