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宁委发〔2011〕3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体市民法律素质,推进平安南京、法治南京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争当全省“三个第一”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党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南京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6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已顺利完成,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从现在起到2015年,是南京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六五”普法规划、《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宁委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南京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结合,与推动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在“两个率先”中带好头,在全省争当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三个第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