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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0、围绕“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要求,大力开展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和青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实现人文青奥、绿色青奥、活力青奥为目标,对全体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进行青奥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对青奥会直接参与人员及志愿者进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青奥会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提高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以遵守法律和秩序为荣,以破坏法律和秩序为耻的新观念,全面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文明素质,为成功举办2014年青奥会和构建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1、围绕提升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南京建设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 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大力宣传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决定》(宁委发〔2010〕18 号)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氛围。大力推动全市法治城市、法治区县、法治街道的创建工作,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大力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不断深化法律进基层活动,引导广大公民自觉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1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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