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强化权责统一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合计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1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15、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扎实推进全市百万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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