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入开展城乡基层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农(居)民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居)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积极开展送法到宗教场所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并引导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着力加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依法参政议政的能力。
17、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融入当地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继续强化“农民工法制宣传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依法维护其尊严和平等。
四、主要措施
18、创新工作理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的观念,树立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观念,使法制宣传工作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19、创新工作方法。注重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普法效果。善于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积极采取听证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吸引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让公民在有序参与立法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执法办案中,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努力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法律事务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他们理性平和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突出明法释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警示违法后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善于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汇演、法制摄影图片展、法律故事会等,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看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用得上,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参与性更强、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