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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多管齐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律宣传教育队伍。配齐、配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师生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活动。加强法制新闻工作队伍培训,提高开展法制新闻宣传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驻宁高校法律院系师生等法律人才资源优势,建立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会,整合南京普法宣传教育资源,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21、大力推进阵地建设。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大力加强普法网站建设,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网校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建设,构建以“南京普法网”为核心的市、区县、街镇三级普法网络。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和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特色化。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扩大覆盖面,促进“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六五”普法目标任务。

  22、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注重培育城市法治精神,大力传播正义、公平、民主、自由、秩序、和谐、安全等价值要素和人文精神,让全市公民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通过建立法治文化研究基地、繁荣法治文化市场、培养一批法治文化代言人等手段,实施法治文化传播工程。注重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因地制宜设置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以及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现有场所,实施法治文化实体工程。注重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文化节,开展法治评选、倡导群众创作法治作品等活动,实施法治文化普惠工程。

  23、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立足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进行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立足提高农民法制观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进行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利意识培育;立足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结合和谐社区建设,重点进行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自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立足培养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结合公民意识教育,重点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教育;立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以及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宣传;立足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结合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重点开展与单位事务和单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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