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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继续以“法律人在行动”为载体,主动配合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要求,制定“法治与青奥同行”行动计划,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举办著名法学家系列法治讲座活动。继续组织开展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及每月的“18”法律广场活动,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4、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5、组织实施阶段。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26、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27、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绩效管理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和成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各级政协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8、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和社会组织应当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干部管理,应当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列入培训课程。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和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发挥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和图书音像出版单位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贸易管理的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口、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本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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