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光彩事业之星”和民营企业“双关爱”评选活动为抓手,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利益的关系。促进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弘扬“光彩”精神,打造“同心”品牌,积极参与“同心·助推”行动,投身“新市镇新社区”建设、企村结对和扶贫济困、助学、就业等,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南京作贡献。
5、引导港澳台和海外人士参与社会建设。以市海外联谊会、留学人员联谊会、香港南京总会、黄埔军校同学会和黄埔亲属联谊会为载体,拓宽港澳台和海外人士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渠道,尤其要加大与重点社团及进入当地主流社会人士的联系交流力度,支持他们在我市投资兴业,开展经贸、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交流,以及投身公益慈善活动。维护在宁投资的港澳台和海外人士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加强和谐企业建设、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6、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坚持民主党派参加地方政权,参与地方大政方针和地方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参与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通过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和座谈会,搭建“知情问政”平台,拓宽“建言献策”渠道,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源头治理,减少社会矛盾,推进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公共管理高效化。
7、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作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市各民主党派加强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大力加强特约人员工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特约人员职能作用,通过参与有关执法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把对社会管理的经常性监督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使民主监督富有成效。
8、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牢牢把握全市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挥统一战线资源优势,结对帮扶少数民族村镇,建设“同心文化室”、“同心卫生室”和“同心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大力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深入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活动。依托社区平台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服务和管理,促进全市各民族团结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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