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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44、充分发挥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在提高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中的作用,各类考试年均报考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年均报考数、入学数保持全省领先。(市教育局)

  45、广泛开展社区教育,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到2020年,全市街镇、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建成省级社区教育中心40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6个。(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46、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高度重视老年教育,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各类社会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达到60%,年培训人次达到120万人次以上。(市教育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

  47、整合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可供实施继续教育的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在宁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实现继续教育培训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南京学习在线”“市民学堂”等学习平台,继续实施“市民参与工程”,深化学习型城市建设。(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8、尝试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双边认证试点工作,逐步推进继续教育国际化。建立和实行对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继续教育质量评估制度、证书登记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等综合评价制度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开展国际间继续教育评估认证活动,提升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品质。依法规范审批组织和个人的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加大对继续教育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三、体制改革

  49、注重“教学做合一”。完善对中小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科学制订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建立科学、公正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市教育局)

  50、加强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服务,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鼓励镇(街道)举办学前教育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行“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1、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努力推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建立表彰和问责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健全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实施督学资格准入制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5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53、改革公办学校办学体制。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试行特许学校制度,对部分公办薄弱学校,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管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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