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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54、强化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努力办好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政府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资助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承担义务教育或其他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教育培训任务的民办学校和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其支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

  55、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加强对民办学校在招生考试、入学收费、教育教学、学校资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完善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56、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推行“一主(校长负责制)两翼(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57、强化民办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民主、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和校长职权,推行监事会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58、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在基础教育阶段设立若干所中外学生融合的学校,加大引进海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有计划、有步骤发展高质量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鼓励高校探索与国际知名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探索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国际高中合作项目,整合高中国际课程。优先发展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加大国际学校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境外适龄学生在南京的国际学校和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为在宁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提供完善的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办)

  59、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拓展学生国际文化教育交流项目,推进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境外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与境外学校之间建立友好交流关系。加强境外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

  四、保障措施

  60、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党政机关协调管理的责任体系。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61、健全政府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成立南京市政府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教育决策研究中心,开展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坚持教育决策调研制度。(市委政策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62、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纳入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整体规划,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扎实推进“强基”工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深入推进“三高五好”党建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加强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建设。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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