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委〔2011〕203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鉴于近年来我市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中,目前有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有的工作职能可转入相关工作部门或归并其他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本着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原则,经市委研究决定,撤销一批以市委、市委办公厅名义成立和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明确,一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具体如下:
一、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35家):
1、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领导小组;
2、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3、市“五个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4、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
5、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6、市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
7、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南京境内传递活动指挥部及建立市委常委分工制度;
8、市创建文明城市专项组;
9、市开启阿育王塔金棺银椁工作组织协调小组;
10、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11、市渡江战役胜利暨南京解放 60 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12、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领导小组;
13、市青奥会申办工作领导小组;
14、市“7.28”泄漏爆炸事故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
15、市开展“三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16、市“江苏台湾周”重大经贸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17、民间艺术国际组织(IOV)第二届世界青年大会组委会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18、市郑和宝船复建及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9、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市委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
21、市对口援建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地震灾区领导小组;
22、市“2.20”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3、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协调小组;
24、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督查总指挥部;
25、市社会主义时期地方史丛书编审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