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县)经发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新党发[2011]1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和我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11]95号),切实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现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的技术进步或改扩建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专业化发展项目:为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建或改造项目、具有地区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项目。
4、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三)中小企业服务项目
1、创业服务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创业园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创业指导、综合服务活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建设项目。
2、信用服务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及信用评级服务活动。
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对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