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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十一五”前四年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累计单位GDP能耗下降约17.7%,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近88%。但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生产增长加快,节能降耗工作难度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别是确保在今年第三季度末完成省下达万元GDP能耗下降2.7%的节能目标,继而完成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1%的节能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节能目标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制定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降耗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好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及时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乡镇(街道)、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做到100%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于8月15日前将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在8月底前完成相关预警预测方案的制定工作。第三季度全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将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合理控制电力等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突出抓好30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强化目标责任,提高用能水平。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三)加快节能重点项目建设。抓好100项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实施《2010年绍兴市重点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力争30个以上节能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做好节能项目的跟踪服务,实施好低效发电机组改造、印染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印染企业冷凝水回用等重点节能项目。市节能专项资金重点向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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