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17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的监督考评职能,进一步增强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09〕139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果为导向,努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体现问题解决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强化管理的主动性、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标准,不断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联动新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确保数字城管问题按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市管理“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目标。
三、考核对象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旅游集团、绍兴电力局、市水务集团、市邮政局、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市燃气集团、绍兴广电总台、越城区政府等责任单位。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以按时结案率为重点,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保障。包括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完善,分值10分。
(二)工作任务。包括按时结案率、多次派遣(返工率)和紧急问题按时处置率,分值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