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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附加分。包括月度办结件总量、牵头协调处置问题和主动处置本职外问题,每月视情加分。
  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一)根据各单位问题的处置情况,以数字化城市管理操作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年度综合考评。
  (二)5、6月份作为系统试运行阶段,考核结果只进行通报,不计入年终考评。
  (三)从7月1日起正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四)对设置终端的二级责任单位,其问题处置情况同样实行考核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对各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将考核结果向市领导、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二)各责任单位考评得分情况按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9〕71号)的有关要求,计入各单位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三)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 按照市政府《绍兴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绍政发〔2009〕7号),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计分方法基本分得分
组织保障机构健全  建立组织,健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视情扣1-4分4 
人员落实  有专人进行问题的接受和反馈,落实专门力量进行问题的及时处置  视情扣1-3分3 
制度完善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数字城管实行无缝对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视情扣1-3分3 
工作任务按时结案率  按时结案率=   得分=按时结案率×7070 
多次派遣(返工)率  多次派遣(返工)率=(多次派遣<返工>数/应处理数)×100%  得分=(1-多次派遣  <返工>率)×1010 
紧急问题  按时结案率  紧急问题按时结案率=(紧急问题按时结案数/紧急问题应结案数)×100%  得分=按时结案率×1010 
 小 计   100 
附加分   ⑴月度办结件总量排名前5位的,按顺序分别加1至5分;  ⑵积极履行职责,牵头做好派遣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成效明显的,视情加0.2至2分;  ⑶主动处置解决本单位职责外的问题,视情加0.2至2分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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