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附加分。包括月度办结件总量、牵头协调处置问题和主动处置本职外问题,每月视情加分。
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一)根据各单位问题的处置情况,以数字化城市管理操作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主要考核依据,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年度综合考评。
(二)5、6月份作为系统试运行阶段,考核结果只进行通报,不计入年终考评。
(三)从7月1日起正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四)对设置终端的二级责任单位,其问题处置情况同样实行考核通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每月对各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将考核结果向市领导、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二)各责任单位考评得分情况按市政府办公室《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9〕71号)的有关要求,计入各单位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三)对工作成绩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 按照市政府《绍兴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绍政发〔2009〕7号),启动责任追究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绍兴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计分方法 | 基本分 | 得分 |
组织保障 | 机构健全 | 建立组织,健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 视情扣1-4分 | 4 | |
人员落实 | 有专人进行问题的接受和反馈,落实专门力量进行问题的及时处置 | 视情扣1-3分 | 3 | |
制度完善 |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数字城管实行无缝对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 视情扣1-3分 | 3 | |
工作任务 | 按时结案率 | 按时结案率= | 得分=按时结案率×70 | 70 | |
多次派遣(返工)率 | 多次派遣(返工)率=(多次派遣<返工>数/应处理数)×100% | 得分=(1-多次派遣 <返工>率)×10 | 10 | |
紧急问题 按时结案率 | 紧急问题按时结案率=(紧急问题按时结案数/紧急问题应结案数)×100% | 得分=按时结案率×10 | 10 | |
| 小 计 | | 100 | |
附加分 | | ⑴月度办结件总量排名前5位的,按顺序分别加1至5分; ⑵积极履行职责,牵头做好派遣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成效明显的,视情加0.2至2分; ⑶主动处置解决本单位职责外的问题,视情加0.2至2分 | | |
| 合 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