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成立省水利厅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水人〔2011〕2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推进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70号)和《关于开展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92号)精神,我省为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两项水利改革全国试点,绍兴市、宁波市为水利现代化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省水利厅加快水利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和现代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研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川 省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褚加福 省水利厅副厅长
虞洁夫 省水利厅副厅长
章国方 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文斌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 锐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成 员:周红卫 规划计划处调研员
潘田明 政策法规处处长
柯斌梁 办公室副主任
俞振凯 建设处(安全监督处)处长
江 影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
俞淑英 财务审计处处长
葛平安 人事教育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