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2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1年12月7日第5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要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力求使制度体现规律要求、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2012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 地方性法规(共43件)
一、2012年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