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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委常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委常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42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市委决定建立市委常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预防腐败工作、纠风工作、惩治腐败工作五大机制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广泛联系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督查、协调解决难题,注重改革创新、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高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调研,探索创新。经常深入工作联系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市综合研究、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具有南京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群众需求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动力,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关注的重点,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努力打造更多的工作品牌。

  2、强化指导,重点突破。指导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帮助和督促联系点理清思路、明确定位,找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在加强整体工作的同时,突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并充分发挥市委常委的高位协调优势,汇聚各方面工作合力,不断增强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

  3、严格监督,增强实效。依据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评估办法,加大对联系点的监督检查力度,着重抓好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强化责任追究,提高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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