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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12―2016年)的通知

  5.加强反拐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国际、省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地开展反拐工作,建立江西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职能。
  1.统筹协调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组织实施《行动计划》;
  2.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设区市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省际合作;
  5.组织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6.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省反拐工作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
  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南昌铁路局。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批准确定并通报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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