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水竞办〔2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现将《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利“大禹杯”是我省水利工作的最高荣誉奖励,各地要加强领导,踊跃参赛,以争创“大禹杯”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30号文件,努力做好各项水利工作。

  二、请各市于7月5日前确定参赛单位,8月5日之前将推荐意见(含参评资料)原件两份报送省水利“大禹杯” 竞赛活动办公室(省水利厅1号楼1704房间)。

  三、本届竞赛活动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报送,我办择时进行申报系统使用培训和评比办法答疑,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浩;联系电话:0571-87826534。

  附件: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防汛防台与抗旱 (13分)
  1、防汛防台与抗旱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明确,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按规定开展有关预案修编工作,并开展预案演练(1分);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机构人员编制满足要求(1分,共计2分)。
  2、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雨情、汛情、工情和旱情,及时监测预警,严格执行上级指令,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兴利效益(1分);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上报信息及时、规范(1分,共计2分)。
  3、开展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完善防汛会商系统、洪水预报调度系统、防汛数据库等,开展重要水利工程和重要水文控制断面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山洪灾害防御预警系统及暴雨预警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1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1分,共计2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