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校地联合育才工程,推动院校与企业共建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培养平台。引导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项目研究。〔市科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4)探索建设“人才特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三、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34、切实增加人才发展专项投入。
(1)市、区县及重点开发园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确保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奖励等。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 GDP比重,1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科委、市卫生局,各区县、重点开发园区〕
(2)制定财政优惠政策和金融信贷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投资建立人才发展基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办〕
35、构建多元化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1)探索建设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发挥南京科技银行等机构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市科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办〕
(2)加大政府风投引导基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风投机构服务园。〔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36、重点建设一批高端人才发展平台。
(1)依托在宁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化运作”模式,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三站三中心”。〔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依托开发园区和重点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加强科技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器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市科委、市人社局,各区县、重点开发园区〕
37、健全人才公共服务网络。
(1)成立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建立区县、重点开发园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和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人才工作服务站,探索建立镇街人才服务平台和规模以上企业人才联络点,形成覆盖全市的人才服务网络。〔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区县、重点开发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