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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20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加强劳动监察,加大奖惩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不得将性别或变相将性别作为录用、使用、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

  3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设立妇女创业基金,建立妇女职业培训和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拓展妇女小额贷款业务;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女生适度倾斜;建立健全以妇女为主导的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就近就地创业就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推动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为城乡妇女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进城妇女在城镇安居落户。

  4推进妇女的非农转移。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为农村妇女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免费实用技术和非农就业培训;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女性向非农行业有序转移。

  5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和经济管理水平。完善女性职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妇女人才培养体系和流动平台;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强对妇女管理人才培训;推动妇女进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将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纳入政府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女性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

  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政策,清理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使用等制度,确保妇女拥有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2020年达到30%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2020年,县(市、区)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2/3以上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性领导,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分别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职要占到20%以上。

  3市(厅)、县(处)、乡(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市厅级达到20%,县处级达到25%。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高城乡社区“两委会”中女性比例。2020年,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主任的比例达到10%以上;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女主任比例达到20%以上。

  保障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妇女参政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村委会、居委会换届方案对女性参选参政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和保障措施。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干部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平等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媒体工作者社会性别敏感度。

  3提高妇女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加大妇女干部培训资金投入;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特别是基层女干部、妇女骨干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专项规划和制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途径,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的数量;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作用。健全和完善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工作机制;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树立妇女典型,促进各层次“三八红旗手”与下一级劳模同等待遇;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2020年,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实现妇女基本生育费用社会承担。逐步实现城乡妇女生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个人零负担。

  3提高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实现全覆盖;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2015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4扩大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2015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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